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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股交易規則
1. 交易機制
港股是 T+0 交易,當天買入(賣空)的股票可以當天賣出(買回)。
投資者在買入(賣空)之後,發現判斷失誤,可以及時賣出(買回),避免風險和損失擴大。
2. 交收機制
港股交收機制是T+2,即今天(T0)成交的股票,證券公司和結算所清算後會在第二個交易日(T+2)完成資金和股票交收。
比如: T0是週一,交收將在週三完成;T0是週四,交收將在下週一完成。
注:以上時間均為交易日
3. 漲跌幅限制
香港股票市場沒有漲跌百分之十停牌的制度,在市場格外穩定的環境下,香港的大盤藍籌股和H股得走勢相關於A股來說要更格外穩定一些。
但從2016年8月22日開始,香港交易所推出市場波動調節機制(冷靜期),防止因重大交易錯誤或其他異常事件而引發的極端價格波動,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。
所謂「冷靜期」,即81只恒指、國指成分股若5分鐘內升跌10%,將進入5分鐘「冷靜期」,投資者只可以在指定價格範圍內進行交易,5分鐘冷靜期後,市場將恢復正常交易。
4. 股票價位變動
4.1 港股價位變動表
港股每支股票的最小變動價位,要根據其股價確定。
股價範圍 |
最小變動價位 |
0.01 至 0.25 |
0.001 |
0.25 至 0.50 |
0.005 |
0.50 至 10.00 |
0.010 |
10.00 至 20.00 |
0.020 |
20.00 至 100.00 |
0.050 |
100.00 至 200.00 |
0.100 |
200.00 至 500.00 |
0.200 |
500.00 至 1,000.00 |
0.500 |
1,000.00 至 2,000.00 |
1.000 |
2,000.00 至 5,000.0 |
2.000 |
5,000.00 至 9,995.00 |
5.000 |
4.2 ETF、杠杆及反向產品價位變動表(於2020年6月1日生效)
ETF、杠杆及反向產品的最小變動價位,根據其股價確定。
股價範圍 |
最小變動價位 |
0.01 至 1.00 |
0.001 |
1.00 至 5.00 |
0.002 |
5.00 至 10.00 |
0.005 |
10.00 至 20.00 |
0.010 |
20.00 至 100.00 |
0.020 |
100.00 至 200.00 |
0.050 |
200.00 至 500.00 |
0.100 |
500.00 至 1,000.00 |
0.200 |
1,000.00 至 2,000.00 |
0.500 |
2,000.00 至 9,999.00 |
1.000 |
注:其中部分定息產品 ETF 遵循以下最小變動價位規則(具體產品以港交所資訊為准)。
股價範圍 |
最小變動價位 |
0.50 至 9,999.95 |
0.050 |
协议及声明
港股交易規則
除公眾假日及因惡劣天氣導致的休市外,香港證券市場一般在周一到周五進行交易,交易時間如下:
1. 開市前時段
時段 |
交易規則 |
輸入買賣盤時段9:00-9:15 |
可以提交、修改、取消競價市價單及競價限價單 |
不可取消時段9:15-9:20 |
只可以提交競價市價單和競價限價單,不可進行撤單、改單 |
隨機對盤時段9:20-9:22(對盤會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隨機於 9:20-9:22 開始) |
進行競價時段的撮合對盤 |
暫停時段,隨機對盤結束-9:30 |
競價盤: 未完成的買賣盤會被系統取消;競價限價盤:未完成的買賣盤若輸入價格範圍不偏離按盤價九倍或以上,將轉為限價盤並自動轉至持續交易時段 |
2. 持續交易時段
時段 |
時間 |
早市 |
9:30-12:00 |
中午休市 |
12:00-13:00 |
午市 |
13:00-16:00 |
注意:中午休市時段不允許進行改單,12:30-13:00允許進行撤單。
3.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
時段 |
交易規則 |
收市競價時段 16:00-16:01 |
計算及公佈參考價;不可提交訂單 |
輸入買賣盤16:01-16:06 |
可以提交、修改、取消競價市價單及競價限價單,競價限價單價格限制不得超出參考價的±5% |
不可取消 16:06-16:08 |
可以提交競價市價單及競價限價單,不可取消及更改;競價限價單輸入價格必須在最低沽盤價與最高買盤價之間 |
隨機收市 16:08-16:10 |
隨機收市時段,仍可提交競價市價單及競價限價單,不可取消及更改;競價限價單輸入價格必須在最低沽盤價與最高買盤價之間 |